​太湖至蕲春高速公路安徽段房建工程土建劳务成交候选人公示

发布日期:2024-10-10 浏览次数:706

一、项目相关情况

项目名称:太湖至蕲春高速公路安徽段房建工程土建劳务

比选方式:公开询比比选

比选文件发布日期:2024年9月25日

比选日期:2024年10月8日

太湖至蕲春高速公路安徽段房建工程土建劳务评审结果公示如下:

二标段:

第一成交候选人:安徽三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

第二成交候选人:安徽盛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

第三成交候选人:安徽鹏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

三标段:

第一成交候选人:安徽哲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

第二成交候选人:安徽安然建筑工程有限公司

第三成交候选人:安徽鹏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

四标段:

第一成交候选人:安徽鹏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

第二成交候选人:安徽安然建筑工程有限公司

第三成交候选人:安徽益之泽建筑劳务有限公司

五标段:

第一成交候选人:安徽华新国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

第二成交候选人:安徽安然建筑工程有限公司

第三成交候选人:安徽益之泽建筑劳务有限公司

   

比选人名称:三期必开一特肖

地址: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西藏路1666号滨湖时代广场C1栋10层1003

联系人:黄工

电话:0551-62265212

公示期:2024年10月10日至2024年10月13日

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,可在公示期内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或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(周一至周五,上午9:00-12:00,下午14:00-17:00,节假日休息)向三期必开一特肖提出异议,异议材料递交地址:安徽省合肥市滨湖高速时代广场C1号楼1003室,联系电话:0551-62265212。

二、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》、《交控建工集团采购管理暂行办法》等法律法规,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:

(一)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,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:

1、异议人的名称、地址、有效联系方式;

2、项目名称、项目编号、标段号(如有);

3、被异议人名称;

4、具体的异议事项、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;

5、明确的请求及主张;

6、提起异议的日期。

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,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(需有委托授权书)签字并加盖公章。

异议人需要修改、补充异议材料的,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。

(二)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不予受理:

1、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;

2、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;

3、异议材料不完整的;

4、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、难以查证的;

5、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,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;

6、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、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。

特此公告。



一、项目相关情况

项目名称:太湖至蕲春高速公路安徽段房建工程土建劳务

比选方式:公开询比比选

比选文件发布日期:2024年9月25日

比选日期:2024年10月8日

太湖至蕲春高速公路安徽段房建工程土建劳务评审结果公示如下:

二标段:

第一成交候选人:安徽三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

第二成交候选人:安徽盛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

第三成交候选人:安徽鹏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

三标段:

第一成交候选人:安徽哲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

第二成交候选人:安徽安然建筑工程有限公司

第三成交候选人:安徽鹏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

四标段:

第一成交候选人:安徽鹏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

第二成交候选人:安徽安然建筑工程有限公司

第三成交候选人:安徽益之泽建筑劳务有限公司

五标段:

第一成交候选人:安徽华新国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

第二成交候选人:安徽安然建筑工程有限公司

第三成交候选人:安徽益之泽建筑劳务有限公司

   

比选人名称:三期必开一特肖

地址: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西藏路1666号滨湖时代广场C1栋10层1003

联系人:黄工

电话:0551-62265212

公示期:2024年10月10日至2024年10月13日

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,可在公示期内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或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(周一至周五,上午9:00-12:00,下午14:00-17:00,节假日休息)向三期必开一特肖提出异议,异议材料递交地址:安徽省合肥市滨湖高速时代广场C1号楼1003室,联系电话:0551-62265212。

二、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》、《交控建工集团采购管理暂行办法》等法律法规,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:

(一)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,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:

1、异议人的名称、地址、有效联系方式;

2、项目名称、项目编号、标段号(如有);

3、被异议人名称;

4、具体的异议事项、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;

5、明确的请求及主张;

6、提起异议的日期。

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,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(需有委托授权书)签字并加盖公章。

异议人需要修改、补充异议材料的,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。

(二)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不予受理:

1、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;

2、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;

3、异议材料不完整的;

4、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、难以查证的;

5、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,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;

6、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、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。

特此公告。